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违法运载化学品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10:06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牟晓翼 实习生 章培 通讯员 交宣 朱汉雄)7月18日至7月27日,由市公安局联合市安监局、交委、质监局,将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检验专项工作。此次检验工作在广州市黄埔区茅岗路989号(黄埔车辆管理分所)进行,番禺、花都和增城、从化四区市的车辆检验同时进行。

  据了解,参加检查的车辆要随车携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通行证》,对于常

压槽罐车提供罐体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承压槽罐车提供《压力容器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参加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相关证书及通行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运载高危化学品时无相关通行证、无押运人员、超装、超载、擅闯禁止通行区域、谎报匿报、遇突发事件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京/编制)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