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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不提供生存证明暂停养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10:06 金羊网-新快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于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新快报讯(记者 周继坚 实习生 朱小琴)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将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凡在广州市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不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生存证明的,则将暂停发放养老金。据了解,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是指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后居住在非养老保险关系

所在地的人员。包括享受异地养老保险待遇,在广州居住的离、退休(职)人员,和参加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已纳入社区管理的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由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所辖地居住的异地参保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参加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已纳入社区管理的、居住在异地的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时间定于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参加其他省、市养老保险,居住在本市的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时间,按当地社保机构每年约定的时间,进行认证工作。

  养老金资格认证办法根据规定,各区、县级市退管服务机构应向各自所管辖的已纳入社区管理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在规定认证截止日期前60日,以信函形式向养老金领取人发出认证通知。退休人员在收到后,携带区、县级市退管服务机构寄发的当年资格认证文件(通知)、身份证、户口本、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手册(或退休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区(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认证,并将协助认证表格于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寄回到本人退休管理服务关系所在区退管办。关闭、破产企业已移交各区管理的离岗退养人员资格认证手续参照以上规定执行。(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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