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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省公安厅作出部署 地市公安局长“大接访”开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10:17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 通讯员/李喆 陈巍)笔者昨天从省公安厅获悉,从本月18日起,公安机关“大接访”活动进入第二阶段,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公安局长开始为期一个月的接待群众上访。

  自5月18日我省公安机关按公安部部署开展“大接访”以来,各县区公安机关严格落实“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的要求,有力地维护了群众利益,促进了社会和

谐稳定,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7月14日,全省公安机关共接待来访群众5938起9561人次,已办结信访案件5090起,办结率为85.7%,实现停访息诉3777起,停访息诉率为63.6%。通过查办信访案件,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查破刑事、治安案件502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707名,解救受害人员25名,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46.4万元,纠正执法过错16起,赔(补)偿经济损失219万元。

  省公安厅信访部门负责人特别提醒,按公安部有关规定,地级以上市公安局长主要负责接待以下三类上访事项:

  一、信访人对县级公安局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并提出复查请求的;

  二、信访人对县级公安机关正、副职领导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行为及其他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投诉、举报;

  三、市一级公安机关民警及工作部门在工作中出现属于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受理范围所规定的以下情况的: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对案件查处不及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长期不予解决的;公安民警刑讯逼供、打骂群众,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恶劣影响的;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滥用强制措施,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法不公、徇私枉法,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违反规定扣款扣物的;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属公安管辖的信访问题。

  对属于上述第一项所规定的由县区一级公安机关所管辖的上访事项,信访人没有首先向县区一级公安机关上访,不能出示经过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答复意见书的,市局将转由县级公安机关带回处理。

  公安机关同时公布各地以上级市公安局长的接访时间和地点,方便广大群众上访(见附表)。

  公安局长接访时间表

  地市名称 局长接访时间局长姓名

  广州星期三、星期五朱穗生

  深圳星期三、星期五李 锋

  珠海星期三、星期五杨金华

  汕头星期三、星期四黄锦华

  佛山星期三、星期四杨建华

  韶关星期三、星期四叶树养

  河源星期三、星期五杨富生

  梅州星期三、星期四黄伟闻

  惠州星期三、星期五李达文

  汕尾星期二、星期三陈 敏

  东莞星期三、星期五崔 建

  中山星期三、星期五黄树安

  江门星期三、星期五欧钜明

  阳江星期一、星期三郭少波

  湛江星期三、星期五何成华

  茂名星期三、星期五倪俊雄

  肇庆星期三、星期五郑针和

  清远星期二、星期三周细牛

  潮州星期三、星期五黎振法

  揭阳星期二、星期三周新全

  云浮星期三、星期五王小松

  注:接访地点为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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