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生办发出录取补充规定 不得降低投档要求 指名录取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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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10:17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梅志清 通讯员/廖翊华)昨日,省招生办发出《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规定》,明确今年学校降低投档要求指名录取考生一律取消,预留计划及录取必须向社会公示。 规定要求,坚决按照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在我省本科录取阶段,在全省公布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学校按 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尤其不得降低投档要求,指名录取考生。学校对预留的招生计划及使用情况、录取的考生名单,必须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