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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国王不能进”的边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10:19 南方日报

  一周述评

  本月10日,全国人大公布物权法草案全文,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全国第12部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物权法是民法典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每个人对此都应关注。

  有恒产者有恒心。一个人在社会里生存,必须要有一定的物质支撑,这就需要确立物权,建立最基本的社会秩序。这就需要回答三个问题:物是谁的?所有者对物享有什么权利,赋有什么义务?物权受什么保护,侵害者将受什么惩罚?明确了这几点,一方面可以定分止争,另一方面是物尽其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认为:“制定物权法,是要通过法律巩固劳动者和企业的物质利益,调动人们创造财富、爱护财富、积累财富的热情,提高社会生产力。”物权法一旦实施,将会对社会生活乃至每个人的生活都有十分深远的影响。

  人类社会从产生开始,就有了物的概念,就有了占有物的需要和行动。现代物权思想最早源于古罗马。正是遵循这一进路,西欧现代的资本主义制度才得以产生发展。在现代资本主义的发源地英国,人们在很早就有了自己的房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物权观念,这一点为其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支撑作用。几乎与欧洲发展资本主义同时,明朝晚期,中国已经产生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但是,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强大封建皇权下,私人物权可以轻轻就被击破,最终这点萌芽被完全扼杀。中国丧失了保持几个世纪的世界领先地位,从此陷入了积弱难返,最终于近代饱受列强欺凌的局面。今天,中国正开始着民族复兴的伟大进程,在这个时候,我们更有需要认真思考物权法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需要认真思考应该如何完善物权法。

  我们首先应该转变的是观念。几千年的文化沉淀,我们对于物权的概念很多时候还只是房子等具体物品,自己的东西可以买卖等简单、直观的理解,与现代物权观念相差甚远。建国以来,计划经济更是让私有成了需要革除的“尾巴”。现在,我们最需要的,是转变轻视物权的传统,让人们确立物权的概念。只有这样,人们的创造力才会被激发出来,社会发展才会拥有恒定的动力。这次物权法向全社会征集意见,除了要完善物权法之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对人们进行一次思想的洗礼,接受一次物权思想的全民教育,为物权法建立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而后者,也许意义更为重大,意义更为深远。

  1954年和1982年宪法,都曾经向全民征求意见,因为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物权法草案向全民征求意见,同样需要的是全民参与。每一个人的参与十分重要。但这次征集意见,却有些波澜不惊的味道。我们太注重于大概念和大方向的把握,对于具体的法律一向少有热情,更不用说去为条条缕缕的法律条文提意见。实际上,物权法的每一个条目都对个人生活产生影响,比如土地使用期限、征地拆迁。现在的草案很多地方十分笼统,语焉不详,有很多地方需要大家参与修改。只有明确划分出“国王不能进”的界限,有了详尽的法律庇护,“个人利益”才不会被人随意侵犯,“个人”才可以挺起腰杆面对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强大团体或集体。

  民众需要观念更新,“国王”的观念更需要更新。因为只有掌握社会资源的“国王”真正明白物权的含义,不是动不动就突破民众物权的界限,或者突破界限也会受到惩罚,物权的保持才会有意义。现在一些官员,或者掌握社会资源的“大人物”,很多时候根本没有普通民众的物权概念,或者借助“集体利益”的名义,或者扯张虎皮作大旗,强推硬抢,视同民众物权为无物,由此引起了很多民众不满,最近几年,违规拆迁引起众怒的事件频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相对于个人的一次物权侵犯,一次政府决策或者是公司经营活动一旦对民众物权产生侵犯,一般会影响到很多人,产生的影响更大,对社会的危害也更大。相反,如果决策者能认真保护普通民众的物权,其示范效应和良好影响也会更大。官员和经营管理者更应关注物权法,更新自己的观念,将自己时时保持在民众的物权“界限”之外。

  让我们一起来关注物权法,因为它关乎每个人未来的生活。

  刘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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