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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开展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不交生存证明将停养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10:41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綦伟 通讯员穗劳宣)为及时掌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生存情况,并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近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有关通知,将对广州市居住的异地参保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进行资格认证。

  根据相关规定,各区、县级市退管服务机构应向各自所管辖的已纳入社区管理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在规定认证截止日期前60日,以信函形式向养老金领取人发出认证通知。退

休人员在收到后,携带区、县级市退管服务机构寄发的当年资格认证文件(通知)、身份证、户口本、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手册(或退休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区(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认证,并将协助认证表格寄回到本人退休管理服务关系所在区退管办。关闭、破产企业已移交各区管理的离岗退养人员资格认证手续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办理资格认证后,享受异地养老保险待遇,居住在本市的退休人员或退休人员家属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协助认证表》寄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广州市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没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生存证明的,则将暂停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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