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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引入公职律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11:22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证监会日前向153位律师颁发了公职律师执业证书。据悉,公职律师将在立法环节、日常监管执法环节及行政处罚、行政诉讼中履行职责。

  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或其聘用的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

  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在颁证仪式上说,目前证监会已具备开展公职律师试点的条件。证监会作为第一家开展公职律师试点的中央级单位,希望发挥好“排头兵”和“领头羊”的作用,为全国的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特别是中央单位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积累经验。

  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在讲话中表示,公职律师制度建立后,证监会将主要在三个方面充分发挥其作用:一是在立法环节,要让公职律师更多地参与立法调研、起草、审议和实施评估工作;二是在日常监管执法环节,要让公职律师更多地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法律风险的分析、控制方面发挥作用;三是在行政处罚、行政诉讼中,充分利用公职律师的执业权利,履行调查取证、出庭应诉等职责。同时,证监会还将积极探索相关配套制度,如建立公职律师的组织调配制度、培训制度以及考核工作等。(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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