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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起火妻丧生老板状告出租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13:2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邬科 通讯员 朱赞锋)信息时报上月曾报道了广州海珠区一制衣厂老板娘在厂房起火时被烧身亡,老板以厂房防盗网没有留活动逃生口为由向厂房出租人索赔50万一案。近日,该案有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是死者缺乏逃生意识才导致自己的死亡,与防盗网设置无关。

  2003年8月1日,制衣厂老板赵某承租了位于海珠区瑞宝南约桥头二巷一幢楼房的三楼房屋作为其制衣厂厂房。2004年5月17日上午12时厂房发生火灾。赵某逃出火场,妻子吴某逃至窗口处无法逃生最终死亡。

  该案经海珠区法院审理查明,赵某在租赁该房屋时,双方均明确是用于作制衣厂。那时,各窗户已安装了防盗网,阳台的防盗网上留有活动门并有两个走火出口,说明该房屋是适租房。赵某夫妇作为房屋的使用人,在承租期间内,一直没有向屋主提出或自己安装逃生口。同时,在逃生过程中,赵的妻子吴某因为怕火,就松开丈夫的手,向着没有走火通道的地方跑去,最终导致死亡。就以上事实,法院认为,吴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她自己缺乏逃生意识,与出租房屋的安装防盗网无因果关系,故厂房出租人对吴的死亡不应该承担责任。(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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