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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藏两千淫书 被判五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13:40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通讯员黄明辉)当执法人员冲进刘郑忠的储藏间和住处时,发现满屋都是淫秽书刊和非法出版物。前几天,刘郑忠因此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家住江西省弋阳县的个体书贩刘郑忠,从2004年8月起干起了贩卖淫秽书刊和非法出版物的“生意”,发现来钱很快,“生意”越做越大。为此租用了本市浦南官都10号楼下的一储藏间,作为存放非法出版物的仓库。2004年11月29日19时许,公安机关和文化市场稽查队

根据群众的举报,搜查了这个储藏间,发现满屋都是淫秽书刊,《红楼新金瓶梅》、《红楼卖淫黑幕》、《当红明星成名艳史》……应有尽有,一把缴获2318本。同时,公安机关还在曾厝垵西边社两处地方,查获刘郑忠卖出的淫秽书刊67本。

  思明区法院认为,刘郑忠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书刊2385本,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另外,执法部门还在刘郑忠的住处,搜缴出2289本非法出版物。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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