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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卡转让竟收600元“墨水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14:18 信息时报

  杜女士在天河区时代广场8楼的“力美健”健身中心办理了1880元的银卡。因近期频繁出差,她想把卡转让给他人,但中心竟要索取600元“更改客人资料的‘墨水费’”;想停卡,对方说停卡后3月内收取管理费200元;要退卡,对方又说“会员费是不会因为任何原因退还的”。昨日,杜女士十分气愤地向记者讲述了她的遭遇。

  教练:换名“墨水费”是行规

  记者找到该健身中心一经理秘书,质疑“墨水费”是否有物价局的批准。该秘书只是一再强调,“收费理由是频频转名会给俱乐部带来管理麻烦。”据一名工作人员透露,换卡工作实则简单易行,仅仅是修改相关资料即可。当记者问及为什么会收取这么多的转名费时,工作人员笑谈,“改个名,还需要墨水钱吧!”记者走访了位于天河区的“中体倍力”健身中心,该中心的一名男经理对记者说:转卡费要500元,这是公司的规定。一名行内健身教练告诉记者,将卡转个名字收取一定的费用是行内普遍存在的现象。

  守则:摔死摔伤概不负责

  此外,杜女士还向记者出示了让其心惊肉跳的会员守则。

  记者注意到,会员守则以细小字体标注:“会员同意其在俱乐部使用设施因使用不当而导致其自己或他人的受伤承担责任并支付赔偿金(公司对任何事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负责)。”

  “会员同意不管其是否使用过设施,会员费都不会因为任何原因做退款的承诺,入会费以及会员费是不会因为任何原因退还。”

  “如会员要求暂停会员资格的话,可享有最少一个月,最多六个月,并且应该交纳管理费,一至三个月是200元,三至六个月是400元。”

  “如有女性会员怀孕了,她必须提供医院证明并且可以享受一年的停卡待遇,只需支付200元手续费。”

  另据家住天河附近的邝小姐介绍,她因身孕要求停卡,已数月未去健身中心,但仍须交纳200元。

  消协:这是“霸王条款”

  对此,广东省易春秋律师事务所王旭阳律师指出,该健身中心的规定是“霸王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应。

  广州市消委会有关人士认为,该健身中心的多项“霸王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消费者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可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该条款,并要求退回会员费。时报记者周文(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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