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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水库“库底卫生清理”有章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16:1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16日电(记者朱玉、周婷玉)卫生部与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卫生清理规范》,有关单位可据此组织实施计划,做好水库卫生清理工作。

  这一规范适用于长江三峡水库各阶段蓄水移民迁移线以下水库库底的卫生清理。规范指出,卫生清理有以下原则:坚持依法清理;按照先搬迁、后清理、再拆除的步骤;明确对

象,突出重点,分类处理;应与固体废物清理、建筑物清理统筹安排;坚持清理与无害化处理相结合,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同时,规范还明确了卫生清理的对象及其清理技术要求等。卫生清理的对象包括一般污染源,如化粪池、沼气池、粪池、公共厕所、牲畜栏、普通坟墓等;传染性污染源,如传染病疫源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区和医院垃圾、兽医站、屠宰场及牲畜交易所、传染病死亡者墓地和病死畜掩埋地等;另外还有鼠类等,如居民区、集贸市场、仓库、屠宰场、码头、垃圾堆放场及耕作区的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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