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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寿光法院改革“八股文”式判决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17:25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7月16日电(刘炳文)“风雨过后定会有灿烂阳光。婚姻大事理应三思而行,慎重为之,切莫草率行事,遗憾终生。”这段语重心长的“法官后语”,摘自寿光法院张大鹏法官撰写的一份离婚案件判决书。

  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以及人身轻伤害类案件的审理中,山东省寿光法院改革“八股文”式判决书,尝试推行“判前释明”与“法官后语”,对案件当事人乃至农村群众进行深

层次的劝谕、倡导和教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寿光法院利用“判前释明”和“法官后语”等形式,不仅改变了过去法院裁判文书生硬、僵化的模式,增加了“以人为本”的人性化诉讼色彩,而且提高了法院文书的权威性和说服力。法官综合调动了法、理、情等资源,有针对性地化解矛盾、明理喻法,取得“判决一案、说服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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