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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的4000元给牛做亲子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01:15 红网

  吉林省和龙市南坪镇龙渊村村民金仁燮耕牛丢失。听说同村村民金官泽家里杀了一头牛,虽说牛头已被割下,可是金仁燮怎么看怎么都像自家的牛。两人争吵起来,经调解无效后,金仁燮第二天来到和龙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针对两家所提供的牛的年龄不同的说法,民警将牛头冷冻,提取牛头基因前往延边州畜牧局进行牙齿鉴定。鉴定结果却表明,金官泽所杀的牛即是金仁燮家的牛。金官泽不服,和龙警方决定通过DNA“亲子鉴定”来解决牛的归属难题。由于鉴定所需费用较高决定由公安局支出。此次鉴定费2400元,差旅费1244元,共

计3644元。但金官泽对鉴定结果仍表示不服,公安机关将案子移交到法院,法院判决,被告金官泽赔偿原告金仁燮经济损失人民币1350元(牛的损失费)。(《新华社每日电讯》7月15日)

  对于一头价值1000余元的耕牛,花了3600多元做鉴定,而且案件前后历时5个多月,这样做到底值不值,各方对此议论纷纷。对于公安局拿鉴定费,许多人都表示不理解。和龙市公安局局长金京日则表示,一头牛价值1000多元,而鉴定费需要几千元,但为了保证执法公正,这钱值得花!

  这钱真的值得花么?笔者认为不仅不值得花,而且是一个极为谎唐的事。一是花得不合法。从该案的案情来看,金仁燮耕牛丢失不知是被盗还是遗失?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如果是刑事案件,应当是通过公诉机关起诉至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公安局直接移到法院是违法行为。从法院的判决来看,本案是属于民事纠纷案件。既然是民事案件,那么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的证据原则,是由当事人承担举证,如果没有证据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的法律后果。从本案中金仁燮耕牛丢失是否被告金官泽拾得并宰杀?是应当于原告金仁燮进行举证。公安机关出钱为一方当事人取证,即用公权、公款为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取证,违反了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的原则,也违反了国家资金的使用规定。二是花的冤枉。对于如此一个简单的民事案件,只要对其有关证据进行审查,或者正确地采取有关调查取证,不难作出正确的判断,特别是本案在“提取牛头基因前往延边州畜牧局进行牙齿鉴定。鉴定结果却表明,金官泽所杀的牛即是金仁燮家的牛”的情况下。到此为止,也还不算花钱太冤枉,不可思义的是,只因为金官泽不服,和龙市公安局花钱近4000元对牛DNA“亲子鉴定”来解决牛的归属难题。仅仅是为了使金官泽服吗?但金官泽对鉴定结果仍表示不服,不知是否有人还想几万或上百万到有关国际权威机构去作鉴定?这样也值?难道这样花钱不冤枉么?三是花得让人不服。也许花的是公家的钱,花的人不心痛!为什么民事纠纷案件国家埋单?今天东家丢了头牛,国家为了“保证公正执法”花近4000元鉴定,明天如果是西家丢了只鸡国家花上万元去鉴定?也是为了“保证公正执法”?难道一个小的纠纷非要经过高代价的鉴定才能保证公正执法,这个理由不能使人心服口服。

  公正执法,是我国法制所要求,为保证公正执法,在程序上,我国对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分别作了有关规定,目的是在于保障实体上的公正执法。我们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不应当越权处理,否则就可能带来实质上的不公。象和龙市公安局的这种做法在社会上并非绝无仅有,笔者又想起了有一个农妇,为了证明其儿子不曾偷吃别人东西,将自已的儿子杀死剖腹以证其儿子的清白。当时看了该故事觉得残忍,同时觉得农妇的愚蠢无知。可无独有偶,如今类似的现象竟发生在公安机关。从这个事件中笔者想对有关执法部门的人提个醒:公正执法需要严格依法办事,也要节约国家每一个铜板,国家还有许多地方需要钱,机械执法损害的法律的威严和人民的利益,“得不偿失”的事不做为好!(稿源:红网)(作者:钟文华)(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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