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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福”形象商标注册进入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04:1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记者许尽义 通讯员沈思新、邓煊报道 今年春节期间,可口可乐公司推出了名为“阿福金鸡舞新春”的贺岁广告片,无锡几位律师为保护无锡“阿福”这一民间艺术形象,自费申请了包括可乐、矿泉水、果汁等在内的“阿福”图形商标注册(本报4月5日曾做过详细报道)。昨天,记者从江苏省司法厅获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近日正式签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无锡“阿福”形象正式进入商标注册审查程序。

  长期以来,“阿福”泥人已成为无锡的形象代表,可近几年,可口可乐中国公司连续无偿使用深受国人欢迎的无锡传统小阿福形象作为其春节贺岁形象代言人,通过这些广告,可口可乐中国公司提高了自己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另悉,如果“阿福”形象商标被可口可乐成功注册,那么著作权与商标权就分属无锡市政府和可口可乐公司,这就意味着民间文化和无形资产将受到损失。

  为保护无锡“阿福”民间艺术形象的著作权不受侵犯,今年3月,无锡锦程律师事务所荆文、孟公严两律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在可乐、果汁、矿泉水等商标注册第32类10项非酒精饮料产品领域注册“阿福”形象商标,如注册成功,其他公司不经授权就不能再用“阿福”做宣传。另外,荆文还表示,如果有单位或个人愿意将“阿福”形象发扬光大,锦程律师事务所可以将商标无偿转让。

  按一般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初步审查和初审公告后,若无人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一年半后,锦程律师事务所将领取“阿福”形象商标的注册证。

  另据了解,全国目前共有38个“阿福”注册商标,其中无锡本地注册的14个。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17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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