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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涉赌行为要受治安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04:1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法制日报7月16日电 记者今天从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办公室了解到,为有效打击赌博违法活动,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前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公安机关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五类涉赌行为要受治安处罚

  《通知》明确指出,对五类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一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二是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计算机网络赌博、电子游戏机赌博,或者到赌场赌博的;三是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方式,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四是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等条件,或者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五是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而向其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国家工作人员涉赌从重处罚

  《通知》中规定了从重处罚的情形: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一年内曾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受过治安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组织、招引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其他可以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赌注、筹码和赢取款物均属赌资

  关于赌博活动中赌资范围的认定问题,《通知》指出,在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赌博活动中,分赌场、下级庄家或者赌博参与者向赌博组织者、上级庄家或者赌博公司交付的押金,应当视为赌资。

  交通、通讯工具未作为赌注不得没收

  对参与赌博人员使用的交通、通讯工具未作为赌注的,不得没收。在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方式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案件中,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的用于纠集、联络、运送参赌人员以及用于望风护赌的交通、通讯工具,应当依法没收。

  少量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通知》还对认定赌博的政策界限予以了明确,对执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处罚应与违法事实相适应

  对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罚,应当与其违法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严禁不分情节轻重,一律顶格处罚;违者对审批人、审核人、承办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17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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