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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男生跳下四楼瘫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04:1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昨天,记者接到市民朱女士的电话,她向记者哭诉,自己的儿子在校因一点小事受到委屈,回家后又被家长的责怪,一时冲动竟然从自家的四楼纵身跳下,导致下半身高位瘫痪。遗憾的是惨剧发生一年多了,孩子住院期间学校的领导没有看望过孩子,更没有说承担什么责任。如今巨额的医疗费已使一家人陷入困境。

  家长:孩子受到委屈才跳楼

  跳楼的学生叫小华(化名),今年18岁,现在依然住在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脊柱治疗。昨天,记者在该院脊柱科见到小华时,他正在母亲的帮助下艰难地用双拐挪动着脚步。

  事发时,小华是南通市某中学高一年级的学生。据他回忆,去年的4月7日上午第三节课时,他提前回到教室时和一名同学发生了冲突,双方在推搡过程中碰倒了另两名同学的桌子,但是谁也没有把倒下的桌子扶起来。上课后,在老师的追问下,两个人互相推诿,小华认为不是自己碰倒了桌子,而且当时还有一名同学口头作证。但班主任不信,理由是另有同学称他说谎。小华一气之下冲出了教室,漫无目的地在外闲逛。小华晚上回家后,面对父亲的责问,他没有回答,小华和父亲僵持了一会后,冲动的他转身就从4楼的阳台跳了下去。惨剧发生后,小华经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保住了性命,但由于胸椎、脊椎部位的中枢神经严重损伤,造成了高位瘫痪。小华的妈妈朱女士告诉记者,为了给儿子治病,小华的父母很快就花光了家里的积蓄,又到处借债,前后共花去抢救、医疗、药品等相关费用7万元之多。但是现在,小华的下半身依然没有知觉,大小便都失禁。由于长期卧床,臀部已长褥疮,小华的妈妈不得不请长假照顾儿子,提及当初冲动一跳时,这位坚强的小伙子流下了伤心的悔恨泪水。据了解,医院准备在近期给小华做脊椎神经移植,将需要10多万元的昂贵医疗费用,这对小华家来说无疑是个天文数字。小华的主治医生告诉记者,小华的伤势非常严重,手术后能否康复还很难说。

  小华的妈妈朱女士说,事情发生后,学校曾组织过一次募捐,并将募捐的1000元送到小华家长手中,但接着在长达15个月的时间里,该校领导及班主任就再也没有来看望过小华。由于家里实在筹不出钱为儿子继续治疗,今年5月底到6月上旬,他们曾4次找校方交涉,希望学校能帮助解决。然而,校方的态度很坚决:孩子是在家出事的与学校无关。目前她已经为儿子做了伤残鉴定,为二级伤残,他们将通过诉讼程序为儿子讨点说法。

  校方:小华跳楼与学校无关

  对此,小华就读的某中学葛副校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小华跳楼与校方没关系。据葛校长介绍,小华的“跳楼”还是“坠楼”事件说法本身有待商榷,校方曾派学生专门了解情况,据小华本人向其同学透露,事发当日小华因要出去玩耍,遭到其父阻拦,因此,爬上楼梯吓唬其父亲,不料一不小心坠下楼去。小华的跳楼并不是缘于在学校“受气”与家长发生争执而跳楼。葛校长表示,对此事件,学校也感到非常痛心与惋惜。如果小华的父母态度柔和地向学校提出申请要求补助一些医疗费用,那么校方也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通过适当的方式募集一些资金帮助小华。葛校长表示,如家长固执地认为孩子跳楼是学校造成的,那么,小华的父母可通过教育行政或直接向司法部门提出民事诉讼。

  律师: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小华跳楼学校是否存在责任呢?南通狼山律师事务所张健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首先,当事人跳楼地点在家里并非在学校,况且,跳楼时当事人已经年满17周岁,是具备行为能力的人。其次,当事人跳楼的主因是受到家长的刺激才跳楼。由于家长监护不当而造成事件的发生,因此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应承担监护不当责任。第三,当事人虽然在学校受到老师的批评,但是,这不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本报记者 李志华 见习记者 胡兵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17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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