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伤”骑手状告公路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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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04:1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 殷文静 通讯员 江研)今年4月22日傍晚6时许,家住江宁区湖熟镇的王女士骑摩托车途经该镇湖土路区段时,不小心一头栽进路面上的一条小洼坑。这条洼坑宽约60厘米、深约20厘米,横在路中央。王女士连人带车摔进坑内,当场昏迷。后她被好心人送至附近医院救治,共花去医疗费6.6万余元。 据了解,湖土路区段是江宁几年前修建的县道。王女士认为,江宁区公路管理站对这 条道路负有及时养护和管理的义务。而如今,由于年久失修,道路中央出现一道沟壑,造成了安全隐患,才会导致她在骑车经过时摔倒。随后,王女士一纸诉状将江宁区公路管理站告上江宁区法院,要求其赔偿所有医疗费用。法院经审理查明,湖土路中央的那条沟是来往车辆长年碾压所致。该区公路管理站虽辩称已尽到管理和养护的职责,但在庭审中却提供不出相应证据,则应对王女士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而王女士是成年人,在驾驶摩托车过程中应尽必要的注意义务。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王女士在此起事故中存在重大过失,据此可减轻公路管理站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由该区公路管理站赔偿王女士医疗费用的30%,即1.9万余元。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17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