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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免职事件想到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08:33 东方网-劳动报

  一位在会员代表大会上以全票当选的工会主席,任期刚过一年,就被单位人事部门一纸文件调离,理由是其“年度干部民主测评情况距达标线差了0.815分”。前不久发生在陕西省榆林市邮政局工会主席王玉珊身上的“新鲜事”让人感慨良多。

  人事任免本是正常事,王玉珊的被免职之所以成为“新鲜事”,是因为免去王玉珊工会主席职务没有走规定的程序,而是人事部门一纸文件了事。工会主席能这样“轻易”免职

吗?

  《工会法》第十七条明文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王玉珊被免职既未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也未征得两级工会同意。由此可以看出,榆林市邮政局免去王玉珊工会主席职务明显与《工会法》的有关规定相违背。

  既然人事部门无权任免工会主席,可为什么还要违法越权操作呢?从报道中,我们知道年度干部民主测评是导火线,因为王玉珊“年度干部民主测评情况距达标线差了0.815分”,按局里规定要被免职。一个能在会员代表大会上以全票当选的工会主席怎么就会差了0.815分呢?让我看来,该局一位行政领导说的话即王玉珊与行政方面配合不够,表现不够积极,恐怕才是王玉珊被违法罢免的真正原因。

  发生在榆林市邮政局的工会主席被免职事件再一次说明,认真贯彻《工会法》,切实维护职工,包括“职工代言人”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工作仍然是任重道远。

  龚宝(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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