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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局长明起接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08:52 南方都市报

  市公安局局长明起接访

  在此后为期一月时间里,各区、县级公安机关领导接访不停止

  本报讯(记者刘佳 通讯员张毅涛 阮杨)明日起,广州市公安局局长将开始为期一个月地接待群众上访。期间,市公安局直属单位各警种、各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领导的

接访仍继续坚持,不会停止。

  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部署,从明日开始,公安“大接访”活动转入集中接访第二阶段,由市公安局局长接待处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及复查信访人对各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处理不服的信访事项。明日,市公安局局长朱穗生将在市公安局大院北院接待群众上访。以后,每逢星期三、星期五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市公安局局长将都在市公安局北院接访群众。此阶段将持续至下月17日。

  市公安局信访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市民群众的所有呼声,公安机关都会认真对待;对于所有的投诉,都会依法复查。同时,市公安局其他受理途径也不变。市公安局直属单位各警种、各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领导的接访仍继续坚持,这一个月期间不会停止。警方负责人希望,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信访秩序,服从信访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影响公安机关工作秩序,并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提出信访事项或复查请求。

  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未经属地公安机关处理,或属地公安机关正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处理的,市公安局将劝导其回属地公安机关处理或耐心等待原处理单位的答复意见,同时督促有关单位向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信访人对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处理不服的信访事项,市公安局将严格依照《信访条例》进行复查。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5月1日《信访条例》实施之前已经办结,信访人又提出新的事实或者理由重新信访的,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并按规定给予答复,不能提出新的事实或者理由的,公安机关不再重新受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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