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打官司维护劳动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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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09:05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董小军通讯员周素君)前天,澳大利亚籍公民应某诉宁波某液压马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被镇海法院正式受理。这也是我市法院所受理的首起以外籍公民为原告的劳动争议案件。 2003年5月29日,来自澳大利亚的应某与中外合资宁波某液压马达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共两年,自2003年4月16日至2005年4月15日,应某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2003年11月12日应某又被公司任命为总经理。今年1月13日,这家公司正式通知应某被解除总经理之职,同时终止了与其的劳动关系。对公司的做法应某表示不能接受,他向镇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宁波某液压马达有限公司支付和赔偿拖欠的工资、2004年度总经理考核奖、税收超额经营奖、经济补偿等共计人民币82.5万元。6月15日,镇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此案作出仲裁裁决:宁波某液压马达有限公司支付应某工资及年度考核奖共计人民币30.04万元,同时驳回了应某的其他请求。 应某不服此仲裁结果,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双方的争议,镇海区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应某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于前天正式受理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