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即将颁布《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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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10:03 兰州晨报 |
假唱公款追星将被严处 记者近日从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处获悉,国务院将于下周颁布《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条例公布后,文化部将听取演出商们的意见,并将于9月1日正式生效前作出最终修改。 此次条例修改放宽了一些演出审批政策。个人、规模小的公司及演出场馆,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独立承办大型演出了。涉及港、澳、台的演出审批政策也有所放宽,可直接由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审批。 在政策放宽的同时,处罚也加强了:演出广告的宣传内容绝对不能误导观众,欺骗观众,否则将根据广告法进行处罚,有不良记录的实体将无法再承办任何涉外演出项目;向演出单位索要赠票、公款追星将被严格禁止,一旦查处,轻则记过,重则开除;演员或演出团体假唱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天蓝)(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