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物权法》的启示:法律应通俗易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10:18 大洋网-广州日报

  徐锋

  子曰:“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意思是,文章没有文采,就很难流传很远。此话不假,但物极必反———如果一味玩弄文采,以至于走火入魔,反而会阻碍作品在大众中的传播效果。这方面的例子不少,如唐代诗人李商隐,文学才华不可谓不高,但其诗意象过于迷离、用典过于曲折,部分地限制了他的读者范围。

  故曰:“言之过‘文’,行亦难远。”

  文学如此,法学亦然。一部《物权法》,放大了法律条文的“通俗性”话题。几天前,北京一家媒体记者手拿《物权法》草案,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其中不乏知识分子、区人大代表)。结果是,大多数人都表示对一些条文不甚了了;而对“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条文,表示理解有难度者占48%,完全不懂的占25%,完全理解的仅27%。

  可能有人会问:法律要求严谨,怎能用大白话?笔者不是研究法律的,不敢妄加评价,不过,从一个普通百姓的视角,窃以为,法律条文的通俗与否,凸显了一个重要问题———法律是为谁制定的?即,法律是给谁看的?从世界历史看,口头法演变到成文法的那一天,就是法律脱离大众的一天。这是因为,文字本身最先就是由奴隶主这样的统治阶级掌握的。很自然,在“愚民政策”大行其道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法律便成为统治者手中的一个魔方,而其目的只有一个———随心所欲地“牧民”而已。因此,那时的法律,被统治者是无需看懂、也不可能看懂的。

  历史的车轮驶至今日,“民主”已成共识,法律的服务对象也扩大到社会所有阶层,它的面目当然也应一改往日,走近大众。道理很简单———只有全民懂法,才能形成有效的守法和监督大环境,从而真正营造一个法治社会。然而,遗憾的是,源于历史上某些表述方式,句式复杂、术语艰涩的现象,依然充斥于各国今日的法律之中。而在我国这种情况也并非罕见———一方面是大张旗鼓的全民普法,另一方面却是某些法律条文拒常人于千里之外。

  正因如此,此次《物权法》草案出台前后,有关方面也一再强调:物权立法应尽量平铺直叙,不宜搭建过于复杂的分层结构,要淡化学术色彩,以亲近民众,便于阅读。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一指导思想应该说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在这部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中,条文相对简洁,句式结构也相对简单。

  然而,《物权法》草案还是显得多少有些高处不胜寒。前不久与《物权法》草案同时公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因为涉及到“性骚扰”的话题,引起媒体和公众的极大兴趣,而意义更为深远、涉及面更广的《物权法》,却相对而言曾一度人气不足。看来,从这一信号中,我们真该好好警醒了。

  新闻追击(来源:广州日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