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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订协议,签名从何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12:31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方侃乐

  宁波晚报讯慈溪人赵某的这场官司赢得不容易———为查明他的一个签名的真伪,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两次进行鉴定,最终慈溪法院以公正客观的认定让他摆脱了纠纷。

  怀疑签名有假

  四年前,叶某等人曾和赵某一道参与慈溪一些电气工程的施工。去年8月底,叶某等人在慈溪法院对赵某提起诉讼,以2001年10月底签订的一份《合伙协议书》等为依据,指称赵某独吞了工程款,要求法院判令赵某按协议分配利润。

  赵某大为吃惊,自己并没有跟叶某等人签订过《合伙协议书》,叶某等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合伙协议书》上怎么会有自己的签名?他必须证明自己的签名是被人伪造的,必须证明《合伙协议书》是伪造的!去年9月13日,赵某向慈溪法院提出了笔迹鉴定申请。

  签名真是他的笔迹慈溪法院依法委托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的结论是———《合伙协议书》上签名的确是赵某本人书写的!赵某更加吃惊了:难道自己真是某一天在糊涂间签过这个名?

  赵某绞尽脑汁分析这个签名的可能来源。他终于发现,自己前年10月底在一份《职工就餐日报表》上的签名,与叶某等人提交法院的《合伙协议书》上的所谓“真实签名”,从形状、间隔距离上看都一致。他怀疑,《合伙协议书》上的所谓“真实签名”就是从《职工就餐日报表》上复制出来的。

  一次签名被复写

  法院在去年12月8日、今年1月26日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赵某提出了自己的怀疑,并争取获得其它证据来证明合伙关系并不存在。法院在审理中也发现,叶某等人提交的《合伙协议书》是复写件底联,法院认为确有可能如赵某所怀疑的———《合伙协议书》签名来自《职工就餐日报表》。

  2月初,法院委托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文件鉴定。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合伙协议书》上赵某的签名字迹与《职工就餐日报表》上赵某的签名字迹是完全一致的,而且不是套描而来,是一次性复写所形成!

  伪造证据受罚又败诉

  今年4月11日,慈溪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该鉴定结论被作为定案依据。法院查明,叶某在起诉前,为证明与赵某有合伙关系,趁赵某就餐签名之际,在《职工就餐日报表》下面垫复写纸偷留赵某签名字迹,然后伪造了《合伙协议书》。叶某在庭审后接受法院讯问时,也承认了伪造赵某签名的事实。

  对叶某伪造赵某签名、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制裁决定:罚款处理!同时,由于叶某等人并无足够证据证明与赵某有合伙关系,一审对他们要求分配合伙利润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法驳回。记者前日从法院获悉,此案的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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