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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专项检查非公企业执行《劳动法》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13:26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编辑同志:

  时下,我市有些私营企业存在超时加班又不发给加班工资现象,导致有些员工纷纷跳糟,企业出现缺员。

  一位应聘到澄海一工厂当管理人员的市区青年,他每天早上8时开摩托车到澄海上班,

晚上加班(没另发加班工资)回到家里已是10时多,每月顶多休息一两天,他说这样的工作量实在顶不消,一有机会要跳糟。笔者近日到一文具生产企业办事,碰巧有两个一线女工要求辞职,人事主管问其原因,只说上班时间太长。该企业每天工作达12小时,每月最多休息一天,老板从没发加班工资概念。笔者问其管理者,既然生产非加班不可,为什么不采用轮班制?该管理者说员工难找,要轮班更乏人手。

  不能超时加班、加班要发给加班工资,这是《劳动法》明文规定,也是企业是否尊重人权的标尺,只有做到了,企业员工队伍才能稳定。·微之音·

  本报讯记者郑梦婕报道:《劳动法》颁布至今已是第11个年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近日对9家市直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遵守劳动时间规定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结果发现,企业的守法意识和执行情况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企业用工存在四个问题

  本次执法检查涉及职工总数396人,已签订劳动合同250人,签订率为62%,已参加社会保险的272人,投保率为70%,通过检查责令企业补签劳动合同146份、补投社保10人。这些企业工资发放正常,没有发现非法使用童工。

  此次检查也暴露了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执行《劳动法》上仍存在着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二是社会保险缴交率不足,三是超时加班现象时有发生,四是企业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

  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差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企业经营者与职工之间都负有一些不可推卸的责任。

  目前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片面追求高额利润,导致不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投保、工资偏低、不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等问题的产生;而部分企业职工流动性大,季节性用工比较明显,要求企业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全员投保确有困难;同时部分企业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差,不懂得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员工认为签不签合同、投不投保无所谓,甚至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不能随时离厂、投社会保险后每月就少拿几十元钱而不愿签约和投保,有的员工则为了拿到更多的工资自愿超时加班;部分企业不懂得怎样制订本单位的劳动保障制度,用工管理制度不完善,有的企业没有入厂登记,无职工花名册,工资表制作也不规范,存在着无合法手续代领工资现象。

  违规违法将严处

  要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在检查中暴露出来的种种违反《劳动法》的问题,还需要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劳动者甚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的吴大队长认为,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办事,同时教育广大劳动者依法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懂得维护自身权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等方式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的要坚决制止,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坚决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信箱,进一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可拨打12333、8639038进行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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