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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挂车回原籍 可享税费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16:11 海峡都市报

  N包晓勇

  本报讯非法拼装车及车辆外挂,已经成为众矢之的的“马路杀手”。对此,泉州将进行集中治理,并成为今年7月至12月治超工作的重点。这是记者昨日从泉州市交通局了解到的。

  目前,泉州现有外挂车辆约6000辆,占泉州大货车辆总数的60%,外挂的省份主要有内蒙古、湖北、贵州、安徽、江西、青海、宁夏、广西、甘肃等省份,泉州市每年因外挂车而造成年流失税费高达3.96亿元。

  改装车最高罚2万

  据了解,此次集中治理非法拼装车及车辆外挂,泉州多个部门将联手打击。

  稽查部门将牵头对车辆外挂取证,制作信息共享,按我省养路费和货运附加费标准补差。运管部门将加强运输市场监管,对擅自改装车辆的给予按上限处罚(5000元至2万元以下)。路政部门将对超限车辆实施卸载,收取补偿费和按高限处罚。通行费征管方面,将严禁外挂车办理免征和购买月票。

  此外,交警部门将打击无牌、假车牌、无证、假证件和加强对外挂车辆超载车辆监管,为返回本地范畴的车辆办理落户手续。

  税收最高下调17.73%

  为减少车辆外挂现象,泉州地税部门出台了《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营运车船税收核定标准的通知》,主动下调了税收定额标准。具体车辆下调幅度达到13.8%以上,最多达到17.73%。其中,1吨以下(含1吨及微型小货车)下调14.64%,1至2吨(含2吨)下调14.01%,2至3吨(含3吨)下调14.72%,3至4吨(含4吨)下调14.19%,4至5吨(含5吨)下调13.80%,6吨下调14.76%,7吨下调15.23%,10吨下调16.23%,20吨下调17.73%。

  回本省缴费有优惠

  同时,泉州市稽征处对主动在我省缴纳公路规费的外挂车辆,采取包干统缴办法,给予适优惠,包干统缴公路养路费和货运附加费比率不低于80%,而被查获的外挂车辆当月不能享受优惠待遇,按我省征费标准全额征收。外挂车回到本省稽征部门已按我省规定标准全额缴纳公路规费或包干统缴的,将不再补征差额和超载补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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