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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权证不用开新账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09:22 重庆时报

  上海证交所、深圳证交所近日分别发布《权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在回答关于权证与股权分置改革的关系问题时,有关负责人表示,权证作为一种独立金融产品,具有广泛用途。目前推出权证产品,对股权分置来说是提供一种工具供选择。从试点公司的方案看,只有极少数公司在其方案中使用了权证工具。

  在回答投资者买卖权证是否需要开设新的账户时,有关负责人表示,权证的买卖与股
票相似,已有股票账户的投资者不用开设新的账户。在谈到买卖权证的风险时,有关负责人表示,权证是一种带有杠杆效应的高风险金融证券产品,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比如T-1日权证的收盘价是2元,标的股票的收盘价是10元。T日,标的股票跌至9元,如果权证也跌停,按《暂行办法》规定,T日权证的跌停价格为2-(10-9)×125%=0.75元。一天之内权证下跌62.5%%,跌幅超过股票。当然,标的证券上涨,权证也有相同的效应。

  在谈到如何防止权证上市后出现各种异常情况时,有关负责人透露,交易所将预先设置合理监控管指标,对权证交易价格剧烈波动或者严重背离标的证券的交易价格,及时检查、专项监控;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可限制权证交易等;如存在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嫌疑,将上报证监会立案查处。此外,在每日开盘前公布权证可流通数量、持有权证数量超过5%的权证持有人名单,增强市场的透明度。

  两所发布的《暂行办法》基本相同,唯一区别在于上交所“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而深交所《暂行办法》允许零碎数量的权证可以行权。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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