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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腹生子引发亲权之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10:30 乌鲁木齐晚报

  8万元钱达成

  借腹生子交易

  张玉夫妇结婚十几年了,感情一直很好。张玉事业有成,妻子善解人意、温柔贤惠,在外人眼中,他们是一对令人羡慕的夫妻。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妻子有生理缺陷,两人永

远不可能有自己的孩子。一次偶然机会,张玉夫妇听别人说可以找人“借腹生子”,他们感到有了希望。虽然这种方式令人心理上不舒服,但想想这样可以让孩子具有一部分血缘关系,夫妇两人商量过后,开始物色合适的人选。2001年1月,通过熟人介绍,张玉与未婚女子王倩倩相识,随之开始同居。双方约定好条件,王倩倩为张玉生育一个孩子,张玉付给小倩8万元补偿费。

  次年3月1日,王倩倩生下一男孩,张玉将其抱回抚养。

  “十月怀胎”让王倩倩对孩子产生了难以割舍的感情,此后王倩倩多次向张玉请求想见孩子一面,但始终被拒绝。

  王倩倩由于思念孩子,2003年向法院起诉张玉,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审理后驳回其请求。见要回孩子无望,今年,王倩倩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能每周探望孩子一次。王倩倩提出该项诉讼请求后,双方律师对此进行了激烈辩论。

  作为孩子生母

  应享有探视权

  从社会习俗和传统伦理上讲,“十月怀胎,一朝分娩”,作为一个女人,经过辛苦的怀孕和生产过程,自然会对其孩子产生无法割舍的感情,应尊重这种人性需要,满足王倩倩的探视要求。另外《婚姻法》中规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非婚生父母也有探视其孩子的权利。张玉虽然通过口头约定形式来约束孩子的归属,但这孩子毕竟是双方共同孕育出来的,孩子身体里仍流有王倩倩的血液,作为孩子的生母,王倩倩有权利对孩子进行探视。

  探视违反协议

  不利孩子成长

  张玉早已与王倩倩达成协议,王倩倩生孩子拿到补偿费后离开,这表明双方已就孩子的探视权达成约定,也就是说王倩倩当时已放弃了自己的探视权,王倩倩现在提出探视孩子是违反了双方的协议。

  王倩倩与张玉的行为的确欠妥当,但不应让孩子来承担父母的错误。《婚姻法》中规定,探视权的行使应以小孩的健康成长为原则,鉴于给孩子营造一个健康、正常的生活环境需要,所以目前不同意王倩倩探视孩子,等孩子长大成人后由他自己决定。

  保护未成年人

  驳回诉讼请求

  近日,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王倩倩与张玉同居生育一子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孩子出生后,张玉与其妻就将孩子抚养至今,在此期间,王倩倩未尽抚养义务,为了孩子今后能健康发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驳回王倩倩探视孩子的诉讼请求。

  生母的探视权

  应受法律保护

  新疆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勇认为:虽然法律上没有规定借腹生子行为应承担什么罪责,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行为有悖于社会伦理道德的。不过,王倩倩应享有孩子的探视权。按照规定,生母与孩子之间要解除母子关系,只有一个途径,就是另一方按《收养法》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并在公安局办理户籍相关手续。而此案中,张玉夫妇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所以王倩倩作为生母,还是依法享有抚养、监护、探视孩子的权利,此权利仍受法律保护。(由于此案涉及当事人隐私,故本案人物均为化名):(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沈海燕 实习生刘玉玲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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