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川滇运毒1012克 新疆女毒犯宜宾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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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10:51 国际在线 |
国际在线消息(驻四川记者 周平 郑轶 通讯员蓝剑良西):近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运输1012克毒品的新疆女毒犯吐尔逊古丽·吐尔逊执行了死刑。 2004年9月9日中午12时许,吐尔逊古丽·吐尔逊携带一装有海洛因的绿色密码箱,在云南省昆明市新南站,乘坐昆明至重庆万州、车牌号为渝AF1076的长途客车,准备将毒品运 送到重庆。次日凌晨3时许,当客车行至宜宾市普安乡毒品检查站时,公安人员例行检查发现吐尔逊古丽·吐尔逊不敢认领其绿色密码箱,并当场从密码箱内夹层搜出海洛因一包,净重1012克,后吐尔逊古丽·吐尔逊承认绿色密码箱系其所携带。宜宾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吐尔逊古丽·吐尔逊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照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吐尔逊古丽·吐尔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吐尔逊古丽·吐尔逊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法院书面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国际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