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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立法促进富人回报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11:31 法制日报

  独家视角

  杨涛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目前我国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口超过13亿总人口的10%以上。但先富起来的富人对社会的回报却不那么尽如人意。为此,民盟中央建议,应尽快研究并

制定慈善事业法,从法律层面鼓励发展慈善事业。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还没有专门规范慈善公益组织的法规条款或行政文件,对于富人捐赠行为,也没有专门法律加以调整,只是在合同法中对赠与行为有所规定。因此,通过一部立法,来促进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对于调节贫富差距和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就显得很有必要。

  首先,从我国现实状况上讲,我们的慈善事业还很薄弱。有资料显示,目前,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约3000万,城镇失业下岗者中的贫困人口约3000万,加上残疾人、受灾人口等其他生活困难者,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口超过1.3亿。但2004年,中国国内入榜的135位慈善家共计捐款9.85亿元,约合1亿多美元。而2000年至2004年,美国50名最大的慈善家捐款总额是650亿美元。两者相差竟达600多倍。

  其次,我国慈善事业与一些国家之间的差距,当然存在经济实力的差距,也存在包括富人在内的全社会慈善观念上的问题,但是也跟我们的没有规范的法律制度与慈善机制不健全有很大关系。这体现在,其一,在计划经济时代长期由政府包办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慈善机构维持垄断格局,成了制度缺陷的“瓶颈”,结果必然使慈善事业依附于政府,无法变成真正的社会公益活动,无法吸引更多的民间机构来从事慈善事业。这就需要用立法来对现有的体制上的缺陷加以改变。其二,由于没有规范的制度,导致政府监督部门与社会协调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运作程序不明确,慈善公益组织的社会运行标准、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慈善机构的行为准则与接受捐赠和实施救助的程序不透明。这就有可能导致慈善机构鱼目混珠,慈善机构管理混乱,一些不法人员可能打着“慈善”口号,借“义演”、“义卖”等合法外衣谋取不正当私利,这些情形都将给慈善事业的正常运转带来不利影响。其三,由于缺乏规范的制度,我们无法使用经济等各种手段来促进慈善机构的壮大。比如在法律上利用税收杠杆的作用,对慈善公益捐赠减免税收,以培育更多民间机构从事慈善事业等等。

  再次,制定慈善事业相关的法律,有助于发挥法律的指引功能,引导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富裕阶层的人士改变慈善观念,积极投身于慈善事业当中。比如通过建立健全有关的慈善事业的制度,使慈善机构运行更加规范,捐赠款物的流向更加透明,那么就可能增强人们对于慈善的信心和热情。比如通过开征遗产税、所得税、赠与税乃至特别消费税,比如制定一些使慈善事业捐款者更能得到社会尊重、扬名的规定,使得富人们改变自己的一些行为,更多将自己的财产捐赠于慈善事业。

  当然,我们还要看到,慈善事业的发展壮大,更为直接地与人们的慈善观念有关,因为捐赠善款毕竟还只是个道德问题。因此,对慈善事业制定法律,并不是要强迫富人们捐款,而是在于要让慈善机制更加完善,让慈善事业更具有公信力,让慈善机构和捐赠程序更加有效率。因此,我们在呼吁慈善事业要立法的同时,更需要进一步从道德层面上提倡和鼓励人们特别是富人们踊跃地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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