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规保护民工权益 农民工子女上学不再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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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11:31 法制日报 |
农民工子女上学不再难 本网讯 井长水记者张惠君子女城里上学不再难,收取或变相收取保证金最高处罚3倍。记者近日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省政府已经审议通过了《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办法》(下称《办法》),这标志着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民工权益的地方“立法”诞生在中原大地。 子女进城上学不再难 《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劳务、就业所在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安排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到当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学习的,在入学条件等方面应当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和本省规定非法收取其他费用。 变相收取保证金将被严罚 《办法》中明确规定不得违规向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不得扣押个人证件。向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或者扣押个人证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逾期不退还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的,处以实收金额1至3倍的罚款;逾期不退还证件的,按每证500元罚款。 克扣工资最高补偿一倍 此次《办法》规定了3条“高压线”: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工资报酬的;支付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经济补偿的。触碰这3条“高压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企业限期支付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工资报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加付赔偿金。 办工伤险成“铁命令” 用人单位必须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编辑:秦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