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杀两名“摩的”司机 罪犯谢某被兴宁法院判处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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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11:32 大华网 |
本报讯日前,兴宁市中级法院对在兴宁连续抢劫杀害摩托车司机的谢某作出一审判决:谢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38岁的谢某系兴宁市叶塘镇人。今年2月5日为实施抢劫,谢某买了两把水果刀来到兴宁市黄陂镇寻找作案目标。下午5时许,他要求从事摩托车搭客生意的被害人练某载其到合水镇合水水库纪念碑。到达合水纪念碑台阶侧的翼亭后,谢某见时间尚早不便下手,便谎称要 等人,叫被害人练某与他一起等,还许诺会加点车费。晚上8时左右,谢某见周围没有人了,乘练某不备之机,从身上拿出水果刀刺向被害人练某的头部,由于用力过猛,水果刀的刀柄断了,刀刃则插在练某的头部上,谢某拿出另一把水果刀将练某刺死,抢走摩托车一辆。今年3月21日,谢某以类似的方法,将一名姓周的女摩托车载客司机骗至兴宁市叶塘镇宁江河堤上,用电工刀将其抢劫杀害。(翁玉婷黄云华)(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