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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施行有关暂行办法 权证产品将重返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17:43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许超声)为顺应市场产品创新需要,推动股权分置改革发展,沪深证券交易所今天分别发布施行《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权证的定义、种类、发行、上市、履约担保、交易、行权以及违规处罚等作出详细规定。这意味着权证产品即将重返中国证券市场。

  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在证交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在申请上

市之日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3亿股等。

  另外,申请在证交所上市的权证,应符合以下条件:约定权证类别、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持有1000份以上权证的投资者不得少于100人;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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