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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高速路违章公路管理方有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17:49 法制晚报

  新华社济南7月18日电 货车司机在高速公路隔离带开口处违章掉头引发车祸,山东省莱芜市公路管理局被山东省高院判定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认为,莱芜市公路管理局和博莱高速公路莱芜管理处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在中央隔离带违规开设平面道口,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对原告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肇事司机和雇主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原告39万余元,莱芜市公路管理局对此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作者:董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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