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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薇薇”打官司 商标评审委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0:00 华夏时报

  本报见习记者孙丽报道上周五上午9点,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沈阳薇薇美容有限公司与北京京都薇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纠纷案,沈阳薇薇是原告,和京都薇薇一起坐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代表。上午11点,在3方激烈辩论之后,法官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沈阳薇薇美容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10月,1996年,沈阳薇薇取得了国家

商标局核准的“薇薇”文字与图形(W变形标识)组合商标。“而京都薇薇的广告宣传出现在沈阳的媒体以来,已严重影响了沈阳薇薇的正常经营,并造成了重大损失。”沈阳薇薇董事长王俊山介绍说。

  被判败诉的京都薇薇将案件上诉到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并且得到了一个关于“维护京都薇薇商标注册”的裁决。面对这个结果,沈阳薇薇只好继续起诉,而且“扯”上了此前裁定“维持京都薇薇商标”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因此就有了7月15日北京一中院法庭上的3方激辩。

  沈阳薇薇的律师宋建华认为,这一案件中主要有3个焦点:一、沈阳薇薇与京都薇薇都同属美容同类行业,商标如此近似,常让消费者深感困惑。二、京都薇薇在商标实际使用中,广告宣传常以薇薇二字为主体,随意乱加标识,即乱用“W”的变形标识。三、京都薇薇沈阳的连锁机构在经营中因使用三无产品被媒体曝光及被行政机关查处。

  京都薇薇则在它们的辩护词中说:“京都”二字多见于古代汉语,在消费者对两个商标的识别上可以起到一定的区分作用。从两个商标的整体上看,也有较高的识别性和差异性。

  记者注意到,就在前不久,国贸大厦刚刚打完一场类似的官司,官司的另一方是世桥国贸公寓,结果是国贸胜诉,认定“世桥国贸”商标侵权,并判决北京世桥房地产公司停止侵权、登报声明,并赔偿国际贸易中心经济损失1元。

  两个案子接踵而至,再加上最近媒体爆炒娃哈哈抢注“非常6+1”商标的新闻,显然,商标的注册、管理和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当下经济社会一个迫切需要面对和思考的课题。记者为此采访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他表示:“商标侵权,它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矛盾,由于商标过于相似、雷同,可能会误导消费者的注意力和判断力等。信息不对称是消费者受害的根本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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