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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委”名符其实还需实践新理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1:18 新京报

  昨日,北京市海淀区“公共服务委员会”(下简称“公共委”)挂牌成立,作为政府的一个机构,它将承担对医院、文化馆等公益性和准公益性事业单位人财物的管理职能,原来区卫生局和区文化委所属的29个承担公共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将统一由公共委管理。

  现代政府理念认为,政府的核心职能是公共服务。

  温家宝总理曾给“公共服务”下过一个定义,即“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像海淀区这样把“公共服务”写进机构的名称里,在中国恐怕不多。它的意义在于,通过一个亮相于大庭广众的词汇,把一个隐藏着的理念直观地表述,宣示着一个政府的价值取向,增强公众的心理接受力,其“画龙点睛”的效应轻松显现。

  专门为“公共服务”成立一个机构,其初衷是为了解决政府部门“政事不分、管办不分”的问题,有助于解决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分割问题,提高政府对公共服务的统筹能力和管理能力。但是,这个机构从名称到充分发挥作用,还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服务观念能否确立。作为一个政府机构,很容易站在政府管理的立场看问题、办事情,在政府转型期,如果说原来的行政部门的公共服务意识暂时没有到位尚可原宥,以“公共服务”为标志的机构,必须一开始就要把服务作为惟一的宗旨和目标,俯身为民;否则,倘若标榜“公共服务”的机构都没有为公众提供满意的服务,公众会怎样看待政府的职责和形象?

  部门间权益能否厘清。公共服务机构的职能是从别的机构“脱胎而来”的,在某种程度上很容易被认为是剥夺了他们的权力、减少了他们的利益。如果不厘清他们的权限,“管理”和“服务”之间纠缠不清,容易造成“多一个机构,反而多一个扯皮”的怪现象。这显然有违初衷。

  公共服务管理模式能否创新。比如对人的管理,我们注意到,新成立的“公共委”仍然沿袭了原来的考核任命所属事业单位“一把手”的传统。其实,可以推行全员聘用制,“一把手”也可以通过竞争、由单位职工推选产生;还比如对有关事务的处理,要对承接来的职能事项进行鉴别、筛选,把政府不该管的、不属于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务交给市场,对所有的社会主体平等对待,并建立契约式管理,整合公共事业资源,等等。

  公共财政是否支持。建设公共财政,就要使政府财政确实承担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责任,公共服务机构站在为公众服务第一线,深切了解公众有着怎样的服务需求,可以充分发挥其桥梁作用,传递公共服务所需资金的信息,督促政府加大公共服务的投入。

  能否让公众参与。公共服务机构有着鲜明的公共属性,它的工作开展,最需要公众参与;公共服务机构的成效,最需要公众的评价。我们建议,政府成立公共服务机构,不妨大量引进社会公众参加,形成一个“半社会化”的机构,他们不需政府增加多少成本,却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迅速传递公众的服务需求,还可以随时对服务机构的不足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共服务机构是新生事物,其“新”,不在于政府的机构中多了一个部门,也不仅在于它将要承担更多的新的职责,公众理想的“新”,更是希望它能以新的行政方式,实践新的执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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