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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两起小偷逃跑时摔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2:14 东方早报

  早报专稿

  昨天,有两伙小偷在行窃时被发现,小偷在逃跑过程中选择从高处跳下,不幸都受伤。几位法律专家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小偷被人追赶时受伤,一般来说,追赶者不需要负责任,除非双方有身体上的直接接触,或者追赶者有言语上的威逼。中午11时20分左右,三名青年在新一棉纺织公司偷盗电缆被发现,逃跑时,一人从12米高的平台跌落。

  据被盗的新一棉纺织公司的冯副厂长介绍,中午11时15分左右厂区忽然停电,检查后发现有一线路无法送电。根据以往经验,工作人员断定有人偷电。3名保安在屋顶检查时果然发现有3名青年正在屋顶剥电缆外的黑色橡胶皮。看到保安,3人慌忙逃窜,其中一人从高约12米的三楼平台上跳下,摔到8米高的玻璃钢遮雨篷上,将玻璃钢穿破后重重的摔在满是垃圾的土堆上。另外一人被抓住,还有一人在逃。

  小偷受伤后被送往杨浦区中心医院,医生检查后表示,其骨头没有任何受伤,但不排除持发性病变的可能,需继续留院观察。另外一起小偷受伤事件发生在下午1时20分许,一小偷在武宁路某大酒店行窃被发现,无路可走时,最终选择了跳窗。结果从高处摔下的他,伤势不轻,被送往附近的普陀区中心医院进行救治。该酒店一名保安透露,小偷坠楼地点是酒店“副楼”下一便利店窗下,当时,小偷从6米左右高处跳窗而下。记者随后在该医院急诊室的X线摄片室里见到了该跳楼小偷,他身穿一身浅色衣服,脚上已经包缠起了纱布,脸上的表情显现的很痛苦。朱玉梅李燕 于松小偷受伤谁负责?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傅鼎生:

  小偷被追赶后坠落受伤不受法律保障。法律上只考虑有违法行为的加害方与受害方受到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但追捕者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合法权利不受小偷侵害的善意出发点,实施追捕,无须对小偷承担监护责任,小偷摔伤与追捕者的追捕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上海市律师协会行政法研究会主任邹佳莱:

  如追捕者与小偷有身体上的接触或者追捕者有言语上的威逼,致使小偷为逃脱而受伤的,追捕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外,对于追捕者单纯的实施未接触的追捕后小偷坠楼受伤,法律上未对追捕者的责任作出规定。

  上海正义律师事务所倪律师:

  一般情况下,群众对小偷的追赶是法律和道德都鼓励的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小偷的逃跑行为则是一种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因此他的行为本来就是一种法律不提倡甚至做否定评价的行为。而且小偷作为一个正常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小偷选择跳楼或者其他危险方式逃跑时致伤、致死的行为应该由自己负责。李燕

  作者:早报记者 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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