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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建新房先审图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2:4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孙超)记者从建设部门获悉,从即日起,村镇居民自己盖楼房也有“一定之规”,前不久市建设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给村镇居民自建住宅及公共建筑工程加了道“紧箍咒”。

  《通知》要求,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村镇建筑工程要纳入建设部门监督管理范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监管。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公共建筑

工程、居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及其他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村镇建设工程,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

  在村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开工前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现场定位、验线。

  村镇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开工前应当持宅院平面示意图或二层以上住宅设计图纸,向乡级人民政府或由其委托的村民委员会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批准并现场定位确定标高后,方可开工。

  跨度、跨径在9米以上的厂房、公共设施和公益建设项目及二层以上住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单位设计,或选用标准设计、通用设计。

  另据了解,7月底前,各县(市、矿区)建设局要对在建的村镇建设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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