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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贷,抵押管理费一分不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3:05 现代快报

  快报讯(实习生赵丹丹记者何晔)“原本15年还清的贷款,我7年就全部还清,可15年的抵押管理费900元却一分不退。”昨天,市民陈先生对南京市房管局的一项收费表示不理解。

  据陈先生反映,1998年,他通过银行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办完手续后,就把抵押的一些资料放在了市房管局。“我准备15年按揭还清贷款,房管局收取了900元的抵押管理费,

并给了我一张抵押管理费的发票。”上周一左右,他到银行一次性还清了余下的所有贷款,之后来到房管局撤销抵押的登记并拿回抵押的资料。“我想自己提前8年还清贷款,抵押管理费应该可以退还一部分。谁知,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抵押管理费是一次性付的,没有年限的标准。对此,我感到难以理解,而房管局也没有出示相关的收费文件。”

  记者随后联系了市房管局。抵押管理科陈科长说,当年一次性收900元的抵押管理费是根据物价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产权市场处财务科张副科长说,1998年,市场处和产权处是分开的,现在两个单位合并成一个单位———产权市场处。过去的有关文件已找不到,现在只有2001年以后的文件。当年的抵押管理费早已改了,现在是收取80元住宅产权登记中的它项权登记费。“陈先生可以把发票拿到房管局,工作人员会帮他查以前的旧档案,找到以前的相关依据,必要时到物价局查询相关文件,给陈先生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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