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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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3:31 东南早报 |
早报讯 (记者吴语)从即日起,厦门市禁止市属国有企业从事高风险投资活动。 昨日,厦门市人民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禁止市属国有企业从事高风险投资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通知》称,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包括按产权关系形成的不同投资层次的各类国有控股企业,下同),即日起不得从事以下高风险投资活动: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炒作股票、炒作期货、其他高风险投资活动。 凡是市属国有企业都要对在此之前从事以上高风险投资活动项目进行清理,未停止的高风险投资项目,须于2005年7月30日之前,将投资项目、金额、方式、资金来源、盈亏金额、风险责任、清理计划等有关的基本情况,上报厦门市财政局。已明确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汇总后按投资关系,由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资产经营一体化集团公司报市财政局;未明确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直接报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