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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时间打离婚可否律师代出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3:37 新晚报

  读者问:我与女方感情不合,多次商谈离婚,但在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现在她向我提出离婚,我因工作关系经常出国,有时一待就是一两个月,不能亲自去办,可以请律师代我打离婚官司吗?

  律师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定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建议你再与女方协商,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这种方式花费时间少,便捷。

  如果实在达不成协议,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首先,人民法院要查明双方的身份关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些问题诉讼代理人是无法查明的。其次,根据规定,离婚案件有一个调解程序,如果本人不到庭,无法调解。所以法律规定,除不能表达意志(即精神病人)和有特殊情况(如在国外不能回国等),或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材料,表明自己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意见。

  建议你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除在开庭时到庭外,其他事情由诉讼代理人办理。(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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