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高校“阳光收费”公示收费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4:35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实习记者曾小清) 昨(19)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四川省物价局和教育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全面规范全省高等学校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按照通知规定,高校收取上述两费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该通知未作规定的收费项目,各高校不得自行收取。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