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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籼稻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5:11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7月18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息,今年我国将继续对早籼稻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以鼓励农民增加早籼稻种植面积。由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200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近日对外公布实施。

  今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0.70元/斤,与去年持平。实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地区为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省。在早籼稻上市季节,当主产区产地市场收购价出现每市

斤低于0.70元时,由指定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省级储备粮公司,按中等品质每市斤0.70元挂牌收购,直至市场价格回升到0.70元以上为止。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19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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