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陈砦冷库“5·5”货架倒塌特大事故一审有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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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6:0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记者赵珊孙彤实习生莫韶华 本报郑州讯昨日,备受人们关注的郑州“陈砦冷库货架倒塌特大事故”案一审有果,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周友凯、被告人陈月新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各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杨国忠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马利江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 去年5月5日上午11时许,郑州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陈砦冷库)所属的专储蒜薹的30号冷库房内发生货架坍塌事故,致使正在作业的34名民工被困,经过10多个小时的全力抢救,有19人生还,15人死亡。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公安等部门立即组成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21名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对事故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6人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见本报2004年5月6日A01版《2000人紧急大营救》)。 法院经审理认为,2003年3月6日,根据陈砦村村委会主任陈扎根(已死亡)的决定,陈砦冷库与常熟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金塔公司)就购买金塔公司高位仓储连接式货架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按照金塔公司总经理马利江的指派,公司生产技术厂长杨国忠进行图纸设计,业务员周友凯与负责该工程质量检验的质检员陈月新进行安装,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周友凯便从当地雇用民工进行了安装。陈砦冷库负责人刘永贵对该工程负责管理检查验收。 在工程即将竣工之际,经双方商量,对该工程关键部件底脚螺栓不予安装,2003年5月12日,该货架安装完毕。2004年5月5日上午11时许,陈砦冷库30号冷库房内货架突然坍塌,造成15人死亡、直接损失约196万元的重大事故。 法院认为,金塔公司和陈砦冷库违反《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货架坍塌重大安全事故,被告人周友凯、陈月新、杨国忠、马利江系该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均已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被告人刘永贵身为陈砦冷库的负责人,但其并非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不宜认定其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但被告人刘永贵明知仓库货架存在安全隐患,仍然出租经营,并未采取安全措施,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线索提供张硕林宇峰责任编辑:任远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