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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和盗车团伙联系,先后倒卖赃车29辆,总价值百余万元——全国优秀警察因盗车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6:0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沈阳消息昨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13系列盗车案”公开宣判,主犯张宝、李海波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8名被告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16年至单处罚金3万元的判罚。曾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并多次立功受奖的被告人张永军因犯盗窃罪和收购、销售赃物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4万元。对于是否上诉,张永军表示“让我考虑考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宝等人从2003年6月7日起,至2004年3月16日止,流窜辽宁、吉林两省,共盗窃作案61起,盗窃机动车73辆,其中大部分车辆已经销赃。

  “被告人张永军犯盗窃罪……收购、销售赃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4万元。”当审判长宣读到对张永军的判决时,张永军一直眼望着天花板,双手在不停地抖动。

  经审理查明,2003年9月5日,张宝等人在铁岭盗得一辆普通桑塔纳轿车,停放在被告人赵飞的汽配修理行内,被警方发现后将车扣押,并对赵飞进行审查,当时身为抚顺市新抚公安分局刑警的张永军到东洲区刑警大队打探消息,在赵飞解除审查后,向赵飞索要张宝的电话,随后与该团伙取得联系。张永军事先与盗窃机动车辆的犯罪分子通谋,收购倒卖赃车25辆,总价值人民币131万余元,在未通谋的情况下收购、销售赃车4辆,总价值18万余元。

  当审判长问张永军是否上诉时,张永军停顿了几秒钟后称“让我考虑考虑”,而其他被告均表示不提出上诉。张永军被认定通谋盗窃共犯。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永军明知张宝是实施盗抢机动车辆行为的犯罪分子,还购买专门用于和张宝联系的外地神州行手机卡、确定自认为安全且能“避免被警察追查到”的交易地点和方式等准备工作,与张宝建立了直接、长期、稳定的联系,并告诉对方“有便宜车跟我联系,有没有手续都行”。

  张永军存在与张宝共谋盗车的有意识联络,二人具有事先通谋、分工合作、共同实施盗窃犯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张永军构成与盗窃分子事先通谋的盗窃共犯。昨天宣判后,记者打算对张永军进行采访,但他面对提问一直沉默不语。L (程喜刚)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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