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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缩水”有权拒交土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6:1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彭永生实习生骆丹)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了土地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严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意见》同时强调,征地补偿、补助费用不得拖欠。

  城市违规圈地禁止!

  《意见》提出,严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城市新区(小区)。新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且已取消的开发区(园区)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开发区(园区),不得批准用地。

  低价出让土地卡死!

  省政府在《意见》中强调,基准地价以外的区域,协议出让最低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基准地价以内的区域,协议出让价格最低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且政府收取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20%。违反规定要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后,不管是协议出让100亩土地,还是出让1亩土地,只要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超过30万元,就构成犯罪。

  征地补偿“缩水”不行!

  《意见》强调,征地补偿、补助费用不得拖欠。对拖欠达3个月以上的市、县暂停农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审批。征地补偿、补助费用未依法足额及时支付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高档别墅用地停批!

  《意见》要求,不准超标准建宽马路、大广场;继续停止高档别墅类房地产、高尔夫球场等用地审批。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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