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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个广告位 174.9万成交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6:3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杨艳)昨天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南京市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有偿转让拍卖会如期举行。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紧张叫价,上午10时许,随着拍卖师最后一声槌响,作为该市首批户外广告改革试点路段的草场门大街、常府街、户部街、云南路、云南北路等五条路段的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权全部拍出,112个广告位总成交金额174.9万元。这是南京首次以拍卖的形式,有偿出让作为城市公共资源的户外广告牌设置权,此举也标志着户外广告管理正式进入市场化运行轨道。

  昨天拍卖的是五条主干道的112个小型广告牌,经营期限均为5年。此前,规划部门按照南京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原则,对广告位进行了选址,每个广告牌面积均为2米×1.4米。

  今年5月16日出台的《南京市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规定》明确,所有经营性户外广告经营权必须通过拍卖获得,但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设置的临时性户外广告和公益性广告不包括在内。经招标、拍卖取得的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期限为2年以上5年以下。

  参加昨天拍卖会的15家广告公司均为本地企业。拍卖会上,一号标的草场门大街38个户外广告点位的5年设置权,被南京路灯广告有限公司的委托人以62万元的起拍价先拔头筹。经过5次叫价,8号竞买人随后拍走了第二标的常府街的22个点位,同时还拍得第四标的云南路上的24个点位。三号标的户部街上的16个点位,被128号竞买人以起拍价22.4万元拍得。云南北路上的12个点位竞拍最为激烈,经过8次叫价,最终被11号神秘买主以成交价21.5万元拿下。据介绍,此次竞拍的112个户外广告点位均属公共产权,所拍资金174.9万元将全部上缴财政专户,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建设以及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成本性开支和工作经费。

  目前南京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总量在12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四成以上属擅自设置和违规设置。南京市容局有关人士表示,户外广告对繁荣城市、美化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设置过多、管理无序也造成了视觉污染,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城市景观,同时也引发了广告行业的无序竞争。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是打破户外广告垄断设置,依法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从而全面提升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档次和水平。

  据悉,南京市政府已经明确,今后市区的所有户外广告审批均由南京市市容管理局负责实施,彻底解决多头审批、多层审批的问题,其他任何单位作出的户外广告的审批许可均属违法,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有关人士认为,户外广告设置权作为一种土地使用权的延伸,和土地使用权一样都属于公共空间资源,以往在城市空间领域对公共资源的管理和认识不到位以及相应的制度不健全,使得这些资源被极少数的单位和个人在不需支付费用或只支付很少费用的情况下独自占有、使用和收益,未能充分发挥其公共性的作用。概括地说,就是存在公共权益私有化的问题。政府此举是让公共资源发挥其应有的公共作用,实现公共资源的功能回归。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19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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