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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少年受伤告学校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6:39 人民网-江南时报

  南京一所足球学校的一名小学生在宿舍里被同学打伤,学校减免其今后5年的所有学杂费用以做补偿。但4年后,受伤学生就转学了。转学后,该生家长起诉学校讨要余下的学费。学校却认为减免学费只是一种劳务补偿,不能折抵成现金。日前,经雨花法院的审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2001年3月9日晚上7点左右,某足球学校5年级小学生刘斌(化名)在宿舍里玩“卡片

”(一种摔拍的画片),遭到班干部徐鹏(化名)的制止。两人发生争吵后,抱作一团扭打起来。过程中,刘斌的右耳廓被撕裂,流血不止。后经治疗伤愈后,刘斌的右耳上廓部分缺损。刘斌的家长认为,学校对这起意外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学校和伤人学生一起做出赔偿。后经多次协商调解,2002年9月20日,足球学校与刘斌的母亲达成一次性补偿协议。校方同意免收刘斌小学五六年级及初中三年的所有学习、训练和生活费用,以每年1.5万元计算,共7.5万元。而徐鹏的家长则赔给刘斌5000元现金。

  今年春节以后,原本该继续读初二的刘斌,突然转学到另一家足球学校。刘斌的家长认为,学校应该把余下3个学期的学费2.25万元折成现金返还,但学校不同意。协商不成,今年3月中旬,刘斌的家长把该足球学校告上雨花台区法院。

  学校认为,刘斌在校内受伤,学校同意减免其5年学杂费用,可视为以提供免费的教学服务来对刘斌做出补偿。学校愿意继续履行协议,欢迎刘斌回来继续完成学业,但不同意将免费服务折抵成现金补偿。

  近日,刘斌的家长与该足球学校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学校一次性赔偿刘斌1.3万元。

  本报记者 殷文静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19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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