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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扳倒卫生局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6:42 人民网-江南时报

  去年12月9日,本报曾大篇幅地报道了全国卫生系统的首次纠风专项治理检查,报道中独家披露了当江苏省卫生系统各方积极准备迎接此次“大考”时,南京、苏州等地相继出现了卫生系统官员出事的传言和腐败分子落马被抓的消息,其中原南京市白下区卫生局局长崔传德涉嫌犯罪被调查一事也在本报报道中首次曝光。

  昨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白下区卫生局局长崔传德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崔传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84.8万元、美元1.5万元予以追缴。

  此案值得关注的是,正处在“上升通道”的崔传德是被一封“人民来信”拉下马的。

  在组织审查期间,崔传德写了一封悔过书,其中不乏有令人深省的“真知灼见”。

  一封人民来信让贪官现形

  昨天上午10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里,54岁的崔传德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庭的宣判。

  2004年7月,一封署名为南京市红十字医院部分党员、部分医护人员的举报信送到了有关部门。信中对崔传德利用职务便利,将医院多个科室出租搞院中院,从中收受好处费等腐败行为进行了举报。接到举报后不久,南京市纪委对崔传德进行了调查。调查期间,崔传德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2005年6月2日,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崔传德犯受贿罪。6月2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此案作为一例典型的医政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对目前日益突出的医政腐败问题具有较好的教育、警示意义,引起了医疗系统的广泛重视。开庭时,有关部门组织医疗系统工作人员100余人旁听了此案的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传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法院鉴于被告人崔传德在有关组织对其调查时,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及有关组织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系自首,且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退缴,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对崔传德作出如前判决。

  当法官问他是否上诉时,崔传德说:“我给党抹了黑,损害了党的利益,我对人民有罪,我不上诉。”宣判后,崔传德颤抖着手在宣判笔录上签上了自己的姓名。

  第一次他就受贿1万元

  1951年,崔传德出生在安徽省寿县炎刘镇,初中毕业后于1969年2月应征入伍。在部队的25年里,他先后当过卫生员、护士、助理军医、军医、主治军医、团卫生队长。在军队的岁月里,崔传德勤奋好学,积极上进,为人处事、工作能力都给人留下了很好的评价。在这期间,他入党、学习、提干,完成了人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事项。1993年年底,当了8年的卫生队长的崔传德转业到南京市红十字医院任总务科长。一年后,崔传德当上了副院长,分管行政和后勤工作。1995年8月,崔传德走上了南京红十字医院院长的领导岗位。

  新官上任,崔传德确实也干了一些事。经过他的努力,南京红十字医院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职工的工资福利也增加了不少,医院被评为白下区有功单位,并连年获省市区文明单位称号,崔传德自己也因此获得了不少荣誉:2002年,崔传德被任命为白下区卫生局局长。

  就在医院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崔传德的内心感到不平衡了。开始当院长时,他每年的工资还不到2万元,奖金比职工高0.2个系数,有时月收入还不如个别科室的护士。崔传德觉得论付出和贡献自己最多,而与得到的却不成正比,这使得崔传德心理变得不平衡起来。特别是当他看到身边一些人住着富丽堂皇的大房子,许多人家的孩子去国外留学的时候,崔传德隐隐约约地悟出了什么。“不能工作上硕果累累,而自己却是两手空空。”这是崔传德在审查期间写在悔过书中的话。就是在确定了这样的人生信条之后,崔传德堕落了,他伸出了贪婪之手。

  第一次接受他人的好处费是在1996年下半年的一天。崔传德对此印象深刻:“当时我们医院和黄某搞合作,项目是中医肿瘤科。黄某说,和医院合作,就是和院长合作。”当黄某出于感谢将1万元好处费送给崔传德时,崔传德半推半就地收下了。有了这第一次,崔传德思想上的防线彻底崩溃,他再也无法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在黄某与红十字医院合作的8年里,崔传德先后15次收受了黄某的14.1万元的好处费。

  7年笑纳赵某进贡123万

  在崔传德腐败的历程中,有一个人不能不说,这个人就是赵某。

  1997年,赵某到南京想找个医院合作创办眼科中心,由医院提供场地和其他辅助条件,赵某投入500万元买设备,并提供技术和培训,专门从事激光治疗近视眼和超声乳化治疗白内障。赵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时任南京红十字医院院长的崔传德,但崔传德得知南京已有几家大医院在做这个项目,而且对赵的实力也半信半疑,因此对合作并不热心。见崔传德不热心,赵某便主动邀请崔传德和另外一名院领导前往福州考察,因为他弟弟在那里已经和当地的福利院合作搞这个项目了。考察回来,崔认为这个项目很好,于是双方就开始谈合作的具体事宜。赵请崔吃饭,给崔准备了1万元,但崔没有收。赵就说,以后从他的利润中拿出5%,作为对崔的回报,崔没有推辞。红十字医院原本打算以3:7与赵某进行利润分成的,但后来医院作了让步,变成了按2:8分成,医院得2,赵某得8。1997年年底,赵某用扬州某医院的名义和南京红十字医院签订了合作协议书。

  1998年春节期间,设备到位。因涉嫌走私问题,有关方面随即要对设备进行查封。赵某万分焦急,崔传德也担心合作流产,于是到处找人活动,后来设备才没有查封。双方合作的眼科中心于是在1998年4月开张营业。1998年中秋节前,赵某想应该对崔传德表示一下了。双方约好在一饭店见面。在大堂里,两人心照不宣,没有多说什么话。崔传德接过了赵某递过来的一个纸质提袋。回到家中,崔传德打开一看,见里面共有10万元人民币。当时崔传德还有点害怕,但他转而一想,自己帮了赵那么大的忙,拿点钱也是应该的。

  有了这一次收受10万元好处费的经历,崔传德渐渐地对送上门的钱收得坦然了。1999年春节期间,有一天晚上,赵某打电话给崔传德约他见面。见面后,赵某又给了崔一个纸手提袋,里面有个报纸包,和上次一样,也是10万元。以后每年的中秋节和春节期间,赵某都要打电话约崔见面送钱。共计12次,一般送10万元,最多的一次是20万元,在1998年至2004年间,崔传德共收受赵某送的好处费123万元。

  就这样,崔传德说:“我在权钱交易的路上越走越远!”

  “以权谋私只能是自毁前程”

  除了大肆收取上述黄某、赵某奉送的好处费外,崔传德还于2001年至2004年,利用担任南京市红十字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周某与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合作提供帮助,7次收受周某委托周某某所送人民币共计35.7万元。1999年至2004年,崔传德利用担任南京市红十字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李某、蒋某与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建立药品销售关系提供帮助,6次收受李某人民币共计6万元,6次收受蒋某人民币共计6万元。

  2000年下半年,崔传德利用担任南京市红十字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周某向南京市红十字医院销售医疗设备提供帮助,收受周某美元1万元。2003年下半年,崔传德利用担任南京市红十字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鹿某向南京市红十字医院销售医疗设备提供帮助,收受鹿某美元0.5万元。

  在组织审查期间,崔传德写了一封悔过书,其中写道:“走到今天这个地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权力是人民给的,党员领导干部只能运用手中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权力是双刃剑,用在为人民工作上,它能攻坚克难,用在为自己谋取私利上,结果只能是自毁前程。我辜负了各级党组织的培养和信任,辜负了历任领导对我的期望,辜负了同志们对我的一片热心。我对不起我的家人,我将吞下自己种的苦果,还要给他们带来无尽的悲伤和负担……”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19日 第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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