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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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6:4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据了解,2005年6月末全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122.27万人,较去年同期增长5.72%,其中,市本级105.53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5.22%;1-6月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3479.2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4.37%,其中,市本级30226.5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6.07%。2005年1-6月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0597.52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665.01万元,减幅为5.9%,其中,市本级9211.08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78.88万元,减幅为2.94%。6月底,全市在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4.35万人,较去年同期减少0.97万人,减幅为18.23%,其中市本级3.17万人,较去年同期减少0.76万人,减幅为19.34%。目前我市市本级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三个档次九个标准,最高为每人每月351元,最低为每人每月268元。 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方案的具体办法和标准为:(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5%计发;(二)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计发;(三)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5%计发;(四)从领取期限的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5%发放,第19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0%发放;(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男性年满57周岁、女性年满47周岁的,其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不再递减。按照这一办法,南京市根据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540元,确定了现行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对2005年7月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7月底前进行一次性补发。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19日 第八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