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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博士案二审 维持原判 刘志刚获刑三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7:3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旭兵 通讯员张光辉邢燕张新迎)7月18日,备受关注的假北大博士诈骗郑州航院案二审有果,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刘志刚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今年31岁的刘志刚,系河南省许昌县人,高中文化程度。2004年11月,刘志刚向郑州航院谎称自己是北京大学在读博士生,提交了编造的个人简历,受聘至郑州航院上班,并先后获得学院4万元安家费、3个月工资6000元及120平方米住房一套。两个月后,郑州航院经查
询识破了刘的假学历并将其移送公安机关。

  2005年5月19日,郑州二七区法院一审认定刘志刚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輥輳訛9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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